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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100人浏览   2025-01-27 04:11:37

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审查起诉期限是多久?


【案情回顾】

当事人2021年3月份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刑拘,2021年4月30日被取保候审。

2021年11月份侦查机关向检察院再次申请批准逮捕,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后,侦查机关于2021年11月13日将此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14日笔者向检察院案档中心询问此案的进展情况,检察院却告知笔者此案的审查起诉期限是一年。

【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审查起诉的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笔者认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最长在45天内办理。

2.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均未将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起诉案件作为例外情形进行规定,故取保候审案件应当最长在45天内办理。

3.人民检察院将取保候审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定为一年是有违法律规定的。法律,永远是受害者的靠山。法律只会保护懂法的人,懂法需要自己学习或者购买服务。如有需要帮助,您可以来电咨询详细为您解答。